继“妈妈跟老婆掉水里先救谁”后,又一世界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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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道堪比“妈妈和老婆跳水先救谁”的世界性难题,请认真读题后作出观点。
大致背景:男友是家中独子。他父母家去年搬了新房子,有148平方米,装修也很不错。在征求了我的意见后,现筹备卖掉旧房子,再买一套在新房附近小平米的刚需房。但卖旧房子的钱只够付首付,所以房子婚前先写在男友名下,等结婚后,如果我一起供房子,再往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我本来一直不太想跟公婆住一起的,但最近有了新想法,感觉新婚头几年忍一下好像也行,娘家也很近,所以有些纠结。如果是选了先跟公婆一起住,那我该如何争取我的利益较大化呢?
小编分情况大致如下:
头几年与公婆住一起的好处:
三餐有人做饭;
婚后生了娃,公婆照顾比较方便;
等娃大一些,可以再卖掉旧房子,另买学区房或大房子搬出去住;
婚后买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手头现钱可以拿出去做投资。
坏处:
没有足够的私人空间,怕与公婆之间起摩擦;
不能肆意调教老公不能成行如意,或两人感情不尽如意;
婚后变数太大,利益、金钱都可能会变动,到时候可能还不如婚前先买了房。
婚前买房另住的好处:
私人空间充足,自由的二人世界;
与公婆家也近,吃饭也很方便,生了小孩后照顾也方便。
坏处:
因资金原因,现在要买也只能买小房子,装修也是一切从简;
婚前买房,即使婚后我一起供房,也不算共同财产;
婚后供房压力比较大。
综上,这道题该这么解:
俗话说,婚后流的泪都是婚前不加考虑脑子进的水。忍着几年和公婆住一起,有可能会变成家庭矛盾升级,两个人的感情也可能会因为家庭矛盾而发生变数。
建议1:女方跟父母商量出首付买套小房(地段好,尽量离公婆家近),写自己名字(或者自己出钱筹首付),男方出装修款,不收任何彩礼,婚后可以一起还贷款。然后再次期间与公婆住,如果有矛盾就搬到小家住。
买房的先后在法律上和婚姻上较大的联系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婚姻法17条、18条规定,婚前取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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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2:买房前先领结婚证,房产证上把双方名字都写上,然后买房。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女方可以自己出一部分首付,合同写好比例。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后期款部分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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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晰的列出好坏的情况下,不管哪种好处都要承担伴随着一部分坏处,就看那部分好是想要的、那部分坏是愿意承担的。利益较大化才能现实生活。
小结:随着结婚成本的不断增加,尤其考虑到高房价和高彩礼,结婚不仅变成了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经济问题。女性越来越独立了,就像昨天的“晚婚不婚”热搜,单身女性买房热流一样。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婚姻毕竟不是赤裸的利益博弈。
所以,不然就好好结婚一起挣钱养家,要不然就努力赚钱买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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