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金凤区新增一教育用地,占地约9271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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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公示了金凤区两宗土地性质的变更。
其中,金凤区黄河路北侧、庆丰街东侧的银行用地变更为教育用地,占地9271.04平方米,约合13.91亩,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50年。这次土地性质变更,意味着金凤区未来将增添一所新学校。
金凤区西湖苑住宅用地变更为出让零售商业用地,占地2865.37平方米(约合4.30亩),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40 年。
两宗土地变更详情如下: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分行涉及用地变更使用权性质缴纳土地出让金事宜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3〕62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及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宁国用(2007)第563号证载用地使用权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该用地位于金凤区黄河东路北侧、庆丰街东侧,使用权面积:9271.04平方米(约合13.91亩),应补缴地价款697万元。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教育用地50年(自下达该批复之日起计算)。
二、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土地名称:银地(协)字[2023]-11号
土地位置:金凤区黄河东路北侧、庆丰街东侧
使用权面积:9271.04平方米(约合13.91亩),应补缴地价款697万元
容积率:≤0.8
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教育用地50年(自下达该批复之日起计算)
《关于西湖苑配套用房涉及用地变更使用权性质及用途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关事宜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3〕60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及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银川市金凤区空间资源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宁(2022)金凤区不动产权第0127950号证载用地使用权性质及用途,由划拨城镇住宅用地变更为出让零售商业用地(西湖苑配套项目用地),使用权面积:2865.37平方米(约合4.30亩),容积率≤1.21,建筑密度≤60%,绿地率≥35%(综合指标)。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40 年(自市政府下达批复之日起计算)。
二、使用权性质及用途变更需由银川市金凤区空间资源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1891万元。
三、请银川市金凤区空间资源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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