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公寓”竟是办公用房 乐山万达:行内约定俗成办公楼可叫公寓

焦点银川 2021-03-18 09:02:18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来源:红星新闻 “当初说的是宜居宜商宜投资的公寓,怎么就变成了纯办公用房?”最近,乐山市万达·天璟项目的业主们闹心不已:有人一口气买了3套房,想迁移公司却办不了营业执照;也有业主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开民宿,但因无法办证被告到了法院……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该项目6号楼规划用途确为“办公”,购房合同中载

来源:红星新闻

“当初说的是宜居宜商宜投资的公寓,怎么就变成了纯办公用房?”最近,乐山市万达·天璟项目的业主们闹心不已:有人一口气买了3套房,想迁移公司却办不了营业执照;也有业主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开民宿,但因无法办证被告到了法院……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该项目6号楼规划用途确为“办公”,购房合同中载明“办公”,开发商收款收据、官网公告等信息中称之为“公寓”。不过,该项目规划调整方案总平图中明确注明“公寓为不满足大寒日两小时日照的住宅”。

对此,乐山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从规划口径来看,公寓是适用在住宅领域,没有出现在商业领域,但是行业内都是约定俗成这样叫的,办公楼可以称为公寓,说“可自住、可商用、可办公”也是没有问题的。

该项目到底是否涉嫌虚假宣传?购房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目前,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山市自然资源局、乐山市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万达·天璟项目办公楼

心动:

宣传宜居宜商宜投资 有人一口气买下3套房

万达·天璟项目位于乐山城北片区,系乐山万达广场三期(C区)。公开宣传资料显示,该项目6号楼曾用推广名为万达·天寓,是当红小资产loft,5.7米灵动挑高,买一层享两层,楼上生活,楼下办公,宜居宜商宜投资。

在该项目的宣传海报中,开发商还为业主们描绘了一幅未来的场景:可自住、可商用、可办公,婚纱摄影、海外代购、家具淘宝、美容SPA、空中会所、创意工作室等随意切换,投资自用两相宜。建筑面积大多50多平米,总价30余万元。

不少购房者心动了!杨女士算了一笔账,首付约15万元,月供约1700元。预计每月可租1000多元,轻松以租养贷,没太大压力,“即使哪天不租了,小户型也好卖,自己住也可以。”跟杨女士想法差不多的业主不少,大多毫不犹豫地下手买了。

尹先生更是花费百万元,一口气买下了3套。目前,他在乐山高新区做IT销售,准备把公司迁过来办公,“以后就有稳定的场所了,也能提升公司的形象。”

宣传海报“可自住可商用可办公”

困扰:

开公司办不了营业执照 出租开民宿却成被告

去年11月底,开发商如期通知收房。业主尹先生激动不已,收房后立即着手装修事宜,准备早点乔迁公司。一周前,尹先生拿着购房合同前去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却被告知办不了。这又是咋回事?

原来,尹先生所购房屋规划用途是办公,工作人员告知不能办理含销售类的公司营业执照。“如果我不进行变更,直接搬过来经营,就存在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的法律风险,如果经营范围去掉销售,实际属于超范围经营。”这让尹先生左右为难。

王先生经营一家蛋糕店,收房后他按照样板间的风格,排名前列时间投入了装修,准备将蛋糕店迁过来。不料,装修快结束了,那边原来租的房子即将到期房东已转租他人,这边新装修的房子却办不了营业执照。

万达·天璟项目6号楼样板间

除了部分业主自用外,有10名业主将房屋统一出租给了他人,准备开办民宿酒店,但是承租人前去办理营业执照时却发现,该房屋性质是办公用房,无法办理民宿酒店的营业执照,随即要求出租房屋的业主退还租金、物业费及押金等。

今年2月,双方协商未果后,该承租人首先将其中一名业主王女士告到了法院。“他认为我们是欺骗他,实际上我们也是受害者,被开发商骗了。”对此,王女士也感到很委屈,当初说好的宜居宜商宜投资呢?最终,王女士选择了先退钱给承租人,自己再维权。

质疑:

可自住可商用的公寓 咋成了纯办公用房?

在王女士等人的购房合同中,红星新闻记者看到,该商品房所占土地规划用途为商服城镇住宅用地,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办公。

不过,大多数购房者表示,当初签订购房合同时,一直被催促搞快点,根本没有来得及仔细看合同。还有部分购房者表示,当初看到“办公”二字,但是对于具体可用范围并不清楚,他们相信项目宣传的“可自用、可商用、可办公”。

购房合同规划用途为“办公”

除了上述海报所宣传内容外,不少购房者还表示,当初销售人员称这就是可自住可商用的公寓,而不是纯粹的办公用房。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发现,2018年8月,在部分房产网站上,万达·天寓项目均以“公寓”业态在推广宣传。2018年10月,业主孙女士向开发商缴纳购房款时,其开具的收据中也注明系“公寓C区6-*-*房款”。

收款收据显示“公寓”

在乐山万达广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2020年11月发布的一则收房公告中,尹先生、王女士等业主购买的C区6号楼房屋均被标明业态为“公寓”。

“如果当初销售时,开发商明确告知,这不是公寓,只是纯办公用房,有哪些使用限制?还有多少人愿意够买呢?”不少业主质疑,这属于故意虚假宣传,误导购房者,“倘若不能实现那些宣传的功能,应该给予退房并赔偿损失。”

收房公告载明6号楼为“公寓”

进展:

业主集体开展维权 多部门联合介入调查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上百名业主开展了维权行动。万达·天璟项目规划用途到底是什么?当天,红星新闻记者从乐山市自然资源局证实,该项目所占地块规划用途为商服城镇住宅用地,包括住宅和商业,其中6号楼当初申报的规划用途确为“办公”。

在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2018)房预售证第63号显示,预售范围包括乐山万达广场C区5、6号楼,土地性质为商住用地,预售总套数663套,在“楼栋描述”中,6号楼名称直接为办公楼,有469套。

万达·天璟项目部分业主集体维权

对于营业执照的办理事项,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进行查验,如果房屋规划用途为“办公”,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能包括销售、餐饮、民宿类,其他如咨询、管理、服务类等都是可以的。

既然取得的规划和预售许可都早已明确为“办公”,作为极其重要的关键信息,为何当初项目海报没有予以提示反而大肆宣传“可自用、可商用、可办公”?为何在开发商的收款收据、官网公告等信息中还称之为“公寓”?

此前,在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网络发言人的公开回复中称,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签发的《乐山万达广场C区规划调整方案总平图》备注中明确注明“公寓为不满足大寒日两小时日照的住宅”。《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中规定,公寓是除日照要求外均满足《住宅设计规范》和《住宅建设规范》等其他强制性内容的生活单元。

依此看来,在乐山市“公寓”是属于住宅范畴的,开发商为何将规划用途“办公”的商品房宣传为“公寓”?对此,开发商乐山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从规划口径来看,公寓是适用在住宅领域,没有出现在商业领域,但是行业内都是约定俗成这样叫的,办公楼可以称为公寓,说“可自住、可商用、可办公”也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目前,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山市自然资源局、乐山市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截至红星新闻记者发稿时,暂未有进一步的结论。

11500元/平方米

在售 普通住宅 板楼 多层 名企盘

金凤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北街与培华路交汇处向东200米 查看地图

暂无 70年

三居 |130-173 m² 全部户型

400-156-0036 转 402746
微信扫码拨打
微信扫码,快速拨打
我要看房:近期看房活动,楼盘优惠信息通知我 已有39人报名
立即报名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