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这里征收!具体征收补偿方式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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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1日,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原银行学校)教职工住宅楼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征收目的为:因实施原银行学校教职工住宅楼(旧城区)改造的需要, 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原银行学校)教职工住宅楼(1—3号家属楼)剩余房屋进行征收与补偿。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原银行学校)东校区教职工住宅楼(1—3号家属楼)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北京路南侧,东至森林公园F2岛,西至满城南街,南至森林公园E岛,北至北京路。需征收补偿安置剩余44户(含搬迁公房住户),房屋建筑总面积3620.37平方米,其中私有产权43户(商品房9户、房改房34户),房屋建筑面积3545.12平方米(商品房744.36平方米,房改房2800.76平方米),搬迁公房住户1户,房屋建筑面积75.25平方米。
以下是具体征收内容:
自《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原银行学校)东校区教职工住宅楼(1—3号家属楼)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房屋征收部门:银川市土地储备中心。
征收房屋补偿法律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银政发〔2013〕55号);
(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宁夏博源卓越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私有产权房屋)。经银川市土地储备中心充分征求43户被征收人意见后,43户被征收人全部签字同意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被征收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含装修价值)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如下:
1.房屋补偿价值: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含装修价值)进行计算。
2.搬迁费:按房产证证载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支付一次性搬迁费。
3.补助:按照房地产评估价值的10%计算。
4.奖励:按照房地产评估价值的10%计算,自征收决定下发之日起20天(含20天)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房的给予奖励,超出规定时限签订协议不再享受奖励。
5.房屋附属设施(天燃气、有线电视、电话)参照《银川市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和《银川市物价局关于制定老旧小区天然气入户工程费的通知》(银价发〔2012〕96号)标准执行,电话每部95元,有线电视每部320元,天燃气初装费2880元,如无开通天燃气、有线电视、电话设施不予补偿。
(二)选择异地现房产权调换安置的(私有产权房屋)。采取等价有偿方式进行异地现房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由被征收人与银川市房投公司相互结算差价。被征收房屋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含装修价值)计算房屋价值,安置现房由银川市房投公司提供居安家园、五里宜居2个安置小区部分现房,性质为商品房,房屋的价格按照市房投公司出具商品房销售价格执行,不再另行评估。具体以被征收人(安置户)与银川市房投公司签订协议为准。
搬迁费:按房产证证载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支付一次性搬迁费。
(三)公房:通过帮助住户协调申请保障房解决其住房予以安置。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原则
(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的确认
1.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以房屋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或其它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为准。
2.需委托签约的,委托双方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或在征收办公室办理委托手续并当场签名盖章。
(二)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所携带的要件
办理被征收房屋补偿手续,受偿人须携带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签订协议方式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由银川市土地储备中心通过电话或微信通知方式,分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其他内容
(一)被征收人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属实,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