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甘薇房产被拍卖还3000多万,招商银行:还欠4.6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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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案件,贾跃亭、甘薇等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简称 " 招行川北支行 "),从 2015 年 7 月 16 日至 2017 年 7 月 16 日形成了债务关系,前者迟迟未还完钱。
为此,该行从 2017 年开始走上了漫漫 " 要钱路 ",最终通过法院的帮助,要回了一部分钱,但还有 4.67 亿元未要回。
授信!乐风公司获得 22 亿贷款
红星资本局查阅发现,双方之间的债务关系发生在 2015 年。
2015 年 7 月 16 日,招行川北支行与乐风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乐风公司 ")签订《授信协议》,约定由前者向后者提供人民币 22 亿元整 ( 含等值其他币种 ) 的授信额度。同日,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前者向后者提供港币 2,746,220,000 的贷款(注:根据当时的汇率计算,约 22 亿元),贷款期限自 2015 年 7 月 16 日至 2017 年 7 月 16 日。
根据 " 天眼查 APP" 显示,乐风公司是乐视旗下的公司,由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乐视移动 ")100% 间接控股。同时,后者的董事包括贾跃亭的哥哥贾跃民等。" 天眼查 APP" 显示,乐视移动的业务包括生产和研发手机等。
为此,在上述过程中,乐视移动、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乐视控股 ")、贾跃亭、甘薇向招行川北支行出具了《较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承诺对乐风公司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行川北支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另外,贾跃亭与招行川北支行签订了《较高额质押合同》,共计向其质押 1,952 万股乐视网 ( 300104 ) 股票。乐风公司与其签订《股权质押协议》,共计向其质押 897,437,000 股酷派集团 ( HK.02369 ) 股票。2015 年 7 月 17 日,招行川北支行依约放款。
还钱!还差近 5 亿本金未还
原本贷款期限结束,钱债两清。不过,一直到 2017 年 6 月 20 日,乐风公司只偿还本金港币 1,358,247,768.97 元(注:根据当时汇率计算,约 12 亿人民币),支付利息港币 177,728,383.56 元(注:根据当时汇率计算,约 1.6 亿元)。
因乐风公司未能按约履行补足保证金的义务,2017 年 6 月 12 日,招行川北支行委托北京大成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向乐风公司发函,宣布《借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提前到期。另,乐风公司未能按约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支付当期利息,遂提起诉讼。
2017 年 6 月 26 日,招行川北支行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上海高院裁定:冻结乐风公司、乐视移动、乐视控股、贾跃亭、甘薇名下存款共计人民币 1236584434.07 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2017 年 8 月 4 日,双方对簿公堂。在庭审环节,乐视移动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不过,上海高院裁定,驳回乐视移动的异议。同时,如果不服裁定,可以上诉于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19 年 1 月 24 日,上海高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在庭审环节,因乐风公司出售酷派集团股票归还了部分贷款本金,招行川北支行要求乐风公司偿还贷款本金港币 552,531,797.50 元(注:根据当时汇率计算,约 4.78 亿元)。而乐风公司、甘薇、贾跃亭等就年利率等部分内容产生了异议。
经过上海高院判决:乐风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招行川北支行借款本金港币 552,531,797.50 元(注:根据当时汇率计算,约 4.78 亿元),截至 2018 年 1 月 11 日的利息港币 21,731,361.97 元(注:根据当时汇率计算,约 1800 多万元)。同时,乐风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招行川北支行截至 2018 年 1 月 11 日的罚息港币 39,574,742.95 元(约 3300 多万元),期内息的复息港币 637,770.82 元(注:根据当时汇率计算,约 55 万元)以及自 2018 年 1 月 12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执行!拍卖北京房产还款 3000 多万
由于乐风公司执行不到位,2019 年 5 月 14 日,招行川北支行向上海市排名前列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甘薇、贾跃亭、乐视控股、乐视移动、乐风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由其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533,053,770.11 元,并依法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招行北支行表示,执行期间,仅执行到位 35,096,500 元,遂要求与其达成和解,故裁定终结执行。
因未满足和解条件,且有财产可供执行,招行川北支行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申请恢复执行,上海市排名前列中级人民法院同日立案,并责令甘薇、贾跃亭等履行 497,957,270.11 元的还款义务,但其均未予履行。
上海市排名前列中级人民法院在恢复执行中,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采取了查控和直接调查,未查得被执行人名下拥有存款、不动产、车辆以及证券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过,经传统调查查明,甘薇、贾跃亭名下位于北京的两处房产已拍卖成交,成交价共计 3374 万元。原来,2020 年 8 月 27 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 03 执恢 193 号的债权人 Z 公司,对贾跃亭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拍卖变价款 1088 万元申请参与分配。
随后,上海市排名前列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债权人会议,对上述财产的参与分配方案进行听证。经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确定可分配的金额为 10,146,708.23 元,招行川北支行得款 6,886,708.23 元;Z 公司得款 3,260,000 元。
恢复执行期间,甘薇、贾跃亭上述房产拍卖变价,共计还款给招商川北支行 30,480,000 元。
截止到目前,甘薇、贾跃亭等无财产可供执行,尚欠招行川北支行 467,477,270.11 元。为此,法院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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