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总投资5415万,城西这三个项目迎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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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银川市政府网站公示了城西多个城市配套设计批复。
一、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银川市金波街与北京路口周边积水路段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一、项目建设地址:银川市西夏区中部,北京路(建设巷-金波北街)、金波北街(星光巷-北京路)段。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B=400雨水边沟约1600m,d800雨水管道约200m,初期雨水调蓄池1座,配套道路路面恢复、管线改迁工程等。
(一)新建段雨水边沟:新建B=400雨水边沟,北京路(建设巷-金波北街)段总长度约1150m,金波北街(星光巷-北京路)段长度约为450m,均采用矩形钢筋混凝土雨水边沟,宽度为0.4m,深度为0.7-1.7m。
(二)新建雨水管道及初期雨水调蓄池:新建雨水管道200m,采用d800钢筋混凝土管,管道采用180°混凝土基础,新建1000m³初期雨水调蓄池1座,内设2台截污泵。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467.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69.33万元,其它费用228.44万元,预备费69.89万元。
资金来源按照《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金波街与北京路口周边积水路段改造工程等项目配套资金承诺的函》(银西政函〔2024〕18号)执行。可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后,方可开工建设。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四、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设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总投资。
五、初步设计完成后,尽快报我局审定后组织实施。
六、此批复用于争取上级资金,不作为施工招标依据。
七、此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二、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西夏区庭院老化供热管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一、项目建设地址:银川市西夏区。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本工程拟改造西夏区宁夏学士园、四季园小区、区党委家属楼、丽园小区、宁水园等56个区域。改造内容包括更换老旧管网74263m,管径DN50-DN250;更换锈蚀损坏阀门1213台,规格DN25-DN300;管道开挖及恢复路面55697.25㎡。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951.9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06.89万元,其它费用116.19万元,预备费28.85万元。
资金来源按照《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金波街与北京路口周边积水路段改造工程等项目配套资金承诺的函》(银西政函〔2024〕18号)执行。可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后,方可开工建设。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四、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设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总投资。
五、初步设计完成后,尽快报我局审定后组织实施。
六、此批复用于争取上级资金,不作为施工招标依据。
七、此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三、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同心街沿线排水防涝能力提升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一、项目建设地址:银川市西夏区中部,同心街(贺兰山路-丰安巷)段、同心街(学院路-兰岳巷)段、学院路(同心街-农垦巷)段、农垦巷(学院路-兰岳巷)段、朔方路(同心街-文萃北街)段。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同心街(贺兰山路-丰安巷)段雨水主管总长度约800m,管径为d800,沿线预留雨水预留管,管径为d600;同心街(学院路-兰岳巷)段雨水主管总长度约300m,管径为d800,沿线预留雨水预留管,管径为d600;学院路(同心街-农垦巷)段雨水主管总长度约230m,管径为d800,沿线预留雨水预留管,管径为d600;农垦巷(学院路-兰岳巷)段雨水主管总长度约220m,管径为d800,沿线预留雨水预留管,管径为d600;朔方路(同心街-文萃北街)段雨水主管总长度约1100m,管径为d1000,沿线预留雨水预留管,管径为d500、d600。配套道路路面恢复、管线改迁工程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995.8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13.34万元,其它费用187.49万元,预备费95.04万元。
资金来源按照《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金波街与北京路口周边积水路段改造工程等项目配套资金承诺的函》(银西政函〔2024〕18号)执行。可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后,方可开工建设。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四、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设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总投资。
五、初步设计完成后,尽快报我局审定后组织实施。
六、此批复用于争取上级资金,不作为施工招标依据。
七、此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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