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九号路(六盘山路-五号路)打通工程征收补偿方案发布,征期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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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作为畅通市民出行环境,提高出行体验的民生工程,一直备受关注,尤其是未贯的通道路打通工程。今年以来,银川市住建部门继续瞄准城市路网的堵点、卡点和痛点,持续发力推进未贯通道路打通工作,全面提速项目落地实施。
近日,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银川市凤徕湾周边市政道路九号路(六盘山路-五号路)道路打通工程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未贯通道路实施进度。
银川市凤徕湾周边市政道路九号路(六盘山路-五号路)道路打通工程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宁夏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及银川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围绕“一高三化”目标任务,全面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现就推动银川市城市更新工作,为进一步加快银川市兴庆区凤徕湾小区东侧规划九号路(六盘山路-五号路)道路工程项目进程,维护土地和房屋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及自治区、银川市的相关规定和兴庆区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银川市兴庆区凤徕湾小区东侧规划九号路(六盘山路-五号路)道路工程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适用本方案。
第二章征地拆迁安置职责
第三条:征收安置补偿公告起草、方案起草工作由兴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交通运输局、司法局、胜利街街道办事处配合。兴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交通运输局、司法局、胜利街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完成项目征收区域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测算,提交兴庆区人民政府会议研究。
第四条:征收安置补偿工作由胜利街街道办事处牵头实施,征收补偿安置单体协议由胜利街街道办事处与被征收人签订。
第五条: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
第六条:征收期限以发布方案之日起30日内结束(2023年3月29日-4月27日)。
第七条:被征收土地位置:兴庆区胜利南街以西六盘山路南侧。(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第三章征收补偿适用政策
第八条:银川市兴庆区凤徕湾小区东侧规划九号路(六盘山路-五号路)道路工程项目区域内的国有土地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2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3〕5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征地拆迁房屋及附着物补偿安置标准
第九条:项目区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建设的各类建构筑物和附着物,由第三方评估测绘公司现场测绘评估。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可向评估公司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向银川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复核。具体征收补偿金额以宁夏博源评估有限公司(宁夏)博源卓越(2022)(房估)字第100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准。
第十条: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上文未明确的,按评估结果执行,如道路、地坪、配套照明、给排水、树木、卫生保洁设施等。
第十一条:征收公告发布之后,抢建的建筑物及其他各类构筑物不予补偿。所有房产过户、买卖、出租、装修、翻新等,均不能实施,否则无效并不予认可。
第五章 征地拆迁措施
第十二条:银川市兴庆区凤徕湾小区东侧规划九号路(六盘山路-五号路)道路工程项目征收补偿工作由胜利街街道办事处、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审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司法局共同测算认定,提交兴庆区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后,由胜利街街道办事处与被征收人签订单体协议;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按照程序交由选定的拆迁清渣公司或属地村队实施拆迁清渣工作。
第十三条:在补偿安置工作中,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接受监察机关和群众监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为鼓励被征收人加快征收协议签订进度,凡按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时间搬迁交房的,经工作人员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凡在拆迁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不签订协议且拒搬迁的产权人,兴庆区人民政府将依法拆迁。
第十五条:对扰乱征收补偿安置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辱骂征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在征收过程中,对于以骗取、套取国家补偿安置为目的,弄虚作假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和标准,工作人员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征收的土地和拆迁的各类建筑物等进行实地丈量、清点,严格区分土地和拆迁建筑的类别,建立完善的原始档案。
第十八条:对经丈量登记的土地和拆迁建筑的类别面积、补偿标准及补偿金额,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因征地拆迁而受影响和破坏的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应及时进行恢复和修复,确保征地拆迁户和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有关费用由兴庆区人民政府承担,从项目补偿款中支付。
第二十条:对违章乱搭乱建的,城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
第二十一条:对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带头违章搭建房屋的,要依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发文字号:银兴政办发〔202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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