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更应保护诚实守信者

焦点银川 2021-01-27 10: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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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诚信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一个重要话题,并且日益被人们所关注,加强诚信建设是建立市场经济体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

当前,诚信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一个重要话题,并且日益被人们所关注,加强诚信建设是建立市场经济体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宁夏本地两家知名企业——宁夏大世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世界集团”)与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百货”)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一起诉讼案件,从一审、二审到再审,历时7年,恩怨纠葛。当初双方高调签约打造的大世界商务广场商业体矗立在北京中路上,巍峨壮观,俨然城市地标,却因为新华百货单方面强行撕毁租赁合同,造成该大型商业体至今没有开业。原本可以成为典范和共赢的伙伴,如今成了皆输的“冤家”,让世人唏嘘不已。

大世界实景图

执结3年多的案件大逆转

2020年1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信息显示,较高人民法院西安第六巡回法庭作出了较新的判决。原本已经过较高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并且履行完毕3年多的案件,突然出现大逆转更改,引来舆论和网友的一片哗然。

其实说起来案情并不复杂:大世界集团在银川市北京路的地标位置建设城市综合体,新华百货表示看好,于是2011年2月11日,两家企业高调牵手,签订了租期为15年的房屋租赁协议,新华百货支付了6000万元的定金。根据新华百货的定制要求,大世界集团为其量身打造了“大平层”。但是到了2013年下半年,新华百货却拒绝入场装修,并于2014年8月向大世界集团发公证通知解除合同。为新华百货租赁场地量身定制的“衣服”只有新百能穿,而且工程造价已增加2亿余元,对此大世界集团坚决不同意,新华百货的设计模式根本无法再适用其他商业体,其毁约行为不但使其增加的投资全部成为损失,而且使得项目的商业生态整体崩塌。于是自从2014年12月开始,两家企业友谊的小船彻底打翻,走上了漫漫诉讼之路。

2015年8月25日,宁夏高院作出一审判决:新华百货向大世界集团赔偿损失4000万元,驳回新华百货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2017年9月13日,较高人民法院在(2016)较高法民终744号判决:驳回新华百货上诉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维持原判。在(2016)较高法民终743号判决:新华百货就其重大违约应赔偿大世界集团租金损失4000万元,并继续指出对未涵盖的损失申请人可另行提起诉讼。之后就未涵盖损失之诉,2018年银川中院一审判决新华百货向大世界集团赔偿7463.5万元;宁夏高院二审判决新华百货向大世界集团赔偿未涵盖的后续租金损失7788万元(59000平方米×55元/月×24个月)。

从案件的几次判决来看,违约方新华百货一直处于“输家”的地位。当大家以为该案就此尘埃落定时,2020年11月,较高人民法院西安第六巡回法庭作出了较新的判决,撤销银川中院和宁夏高院的民事判决,违约方新华百货赔偿金额从7788万元变成了1788万元,减去了之前向大世界集团支付的6000万元定金。判决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

内外对比实景图

大世界集团表示“定金”之争是公理之争

“典型的和稀泥搞折中!” “这是什么逻辑?鼓励违约!”“六巡法官神操作啊!上市公司猫腻……”“新百早算过账了,宁可赔钱也不能进驻,商业不景气是主要原因!所以找个借口不进驻了。明显是新华百货对这个项目前景不看好,好多商场关门歇业,及时止损不失为明智之举! “对于不守信企业应该加倍处罚赔偿,杜绝老赖行为,提倡社会正能量!”“中国目前最缺乏的就是契约精神,诚信意识。”在某网站后台,网友们议论纷纷,言辞犀利。

对于较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较新的判决,大世界集团明确表示:与新华百货之间的6000万元定金之争,这不单是钱的问题,而是要不要遵守商业规则,要不要敬畏“契约”,是规则之争!公理之争! 根据大世界集团和新华百货合同的约定“重大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均为6000万元,如不足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和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可能的收益的,则须赔偿其实际和可能收益的损失。”

较高院在(2016)较高法民终744号案(简称744号)中明确:根据《合同法》排名前列百一十五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作为收受新华百货定金的大世界集团并未构成根本违约,故不符合该条规定的双倍返还定金的条件。因此新华百货无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12000万元。

较高法第六巡回法庭116号在再审中判决返还6000万元定金并从7788万元中予以扣除,该判决明显违反较高院743、744号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方法,使大世界集团已实际产生的租金损失没有获补偿。新华百货因其违约造成的租金损失按合同约定的计算起始日为2013年11月1日,即便计算到2018年5月25日止,产生的实际租金损失为1.78亿元。新华百货在庭审中也认可其违约行为对大世界集团实际带来的损失为1.46亿元。但按照116号判决返还6000万元定金后,新华百货最终实际赔偿的租金损失金额仅为11788万元,对大世界集团造成的实际损失远未获得填平和补偿。

116号判决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排名前列百一十四条规定,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金系“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其主要功能在于填补守约方的损失。但“定金”具有普遍认为的“惩罚性”原则。将定金的惩罚性模糊为违约金的补偿性,这使得再审判决产生的社会效果,给人造成的感觉似乎是在放纵违约行为,实际上给守约方造成二次伤害。

商场内景图

法律应是社会正能量的守护者

新华百货的违约还引发了多米诺骨牌效应,大世界商务广场项目周边已签约进场的小商,纷纷因新华百货解除合同而退约、退租、退款,银行的债务、商户的退租等压得大世界集团喘不过气来。当初为新华百货定制的“大平层”模式更是成为另行招商的较大困局,数万平米的特大型商场因新华百货定制的特殊性在另行招商中举步维艰。截至目前,整个项目仍处于大商不进小商进不来的困局,大世界集团的损失仍然在持续发生和扩大。

律师界人士表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南京彭宇案、电梯劝烟猝死案等之所以引发社会巨大争议,是因为法官判决的结果给社会大众传导出“做好事可能被讹诈,守规矩可能受欺负”的观点,这无疑违背了诚实、友善的主流价值观,加剧了人们对司法的不信任。而这种错误解读,如流毒蔓延渗透着,甚至逐步演化为社会诚信缺失和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正义如果迟迟不能得到伸张,越来越多的人就会由此而丧失对法律的信任和敬畏,不断挑战法律规则和公序良俗,这无疑是全社会的悲哀和耻辱。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法官的判决理应与主流价值观相通契合。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尊重保护捍卫契约精神,促进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形成,树立对民营企业的正向激励导向,这是国家审判机关的责任。因为诚信不仅是守规矩讲原则的体现,更是维系社会有效运行的道德基础。司法审判应该永远是社会正能量的守护者,对于恪守诚信遵守契约的企业,怎能让其遍体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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