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12楼宿舍故意丢玻璃瓶砸中路人致骨折 男子被判刑十个月

银川房小房 2021-06-01 09: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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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从12楼丢玻璃瓶砸中路人致骨折 被判十个月缓刑一年半 红星新闻 5月3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公开宣判一起高空抛物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邓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高新法院受理的首起高空抛物刑事犯罪案件。 2

男子从12楼丢玻璃瓶砸中路人致骨折 被判十个月缓刑一年半

红星新闻 

5月3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公开宣判一起高空抛物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邓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高新法院受理的首起高空抛物刑事犯罪案件。

2020年6月11日18时许,在成都高新区合信路青年公寓12楼宿舍,被告人邓某通过宿舍窗口,将一个装牛肉酱的玻璃瓶故意丢向窗外楼下开放性的广场,造成正在广场上活动的杨某某左侧额顶骨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当日,邓某在宿舍被民警挡获。案发后,被害人杨某某获得赔偿,对邓某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从其居住的12楼房屋往外抛掷玻璃瓶,造成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考虑到被告人系初犯、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结合被告人造成的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排名前列次被写入刑法,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行为不但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行更为严重的犯罪。本案被告人邓某的高空抛物行为不仅危害到公共安全,同时给他人造成了轻伤二级的后果,同时触犯了高空抛物罪和故意伤害罪,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高空抛物不仅会产生民事责任,还会有刑事责任,广大市民应当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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