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城北再挂5宗商服用地!

焦点银川 2024-04-17 10: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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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贺兰连挂5宗商服用地,分别是贺地(G)[2024]-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贺地(G)[2024]-10号,占地2748平方米(合4.12亩),起始楼面价229元/㎡,起始总价63…

4月17日,贺兰连挂5宗商服用地,分别是贺地(G)[2024]-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

据悉,5宗地块分别位于位于贺兰县洪广镇金山村,总占地面积5001㎡,约合7.5亩,将于5月17日正式开拍,预计5宗地将做统一开发。

贺地(G)[2024]-10号,占地2748平方米(合4.12亩),起始楼面价229元/㎡,起始总价63万;

贺地(G)[2024]-11号,占地304平方米(合0.46亩),起始楼面价230元/㎡,起始总价7万;

贺地(G)[2024]-12号,占地1115平方米(合1.67亩),起始楼面价233元/㎡,起始总价26万;

贺地(G)[2024]-13号,占地681平方米(合1.02亩),起始楼面价220元/㎡,起始总价15万;

贺地(G)[2024]-14号,占地153平方米(合0.23亩),起始楼面价261元/㎡,起始总价4万。

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贺地(G)[2024]-10号

(一)宗地位置、范围:位于贺兰县洪广镇金山村,东至宁夏沃尔丰葡萄酒有限公司承包地,西至宁夏沃尔丰葡萄酒有限公司承包地,南至宁夏沃尔丰葡萄酒有限公司承包地,北至宁夏沃尔丰葡萄酒有限公司承包地。

(二)宗地面积:2748平方米(合4.12亩)。

(三)供地状况:净地。

(四)规划用途: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五)使用年限:40年。

(六)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1.建筑限高:20米;日照系数:1.64H。2.其他宗地规划设计指标要求按照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意见书》(贺规设字〔2023〕047号)文件执行。

该宗地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年建设完成。

贺地(G)[2024]-11号

(一)宗地位置、范围:位于贺兰县洪广镇金山村,东至宁夏沃尔丰葡萄酒有限公司承包地,西至宁夏沃尔丰葡萄酒有限公司承包地,南至宁夏沃尔丰葡萄酒有限公司承包地,北至宁夏沃尔丰葡萄酒有限公司承包地。

(二)宗地面积:304平方米(合0.46亩)。

(三)供地状况:净地。

(四)规划用途: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五)使用年限:40年。

(六)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1.建筑限高:20米;日照系数:1.64H。2.其他宗地规划设计指标要求按照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意见书》(贺规设字〔2023〕048号)文件执行。

该宗地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年建设完成。

贺地(G)[2024]-12号

(一)宗地位置、范围:位于贺兰县洪广镇金山村,东至宁夏沃尔丰葡萄酒有限公司承包地,西至宁夏沃尔丰葡萄酒有限公司承包地,南至宁夏沃尔丰葡萄酒有限公司承包地,北至宁夏沃尔丰葡萄酒有限公司承包地。

(二)宗地面积:1115平方米(合1.67亩)。

(三)供地状况:净地。

(四)规划用途: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五)使用年限:40年。

(六)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1.建筑限高:20米;日照系数:1.64H。2.其他宗地规划设计指标要求按照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意见书》(贺规设字〔2023〕049号)文件执行。

该宗地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年建设完成。

贺地(G)[2024]-13号

(一)宗地位置、范围:位于贺兰县洪广镇金山村,东至蓄水池,西至宁夏沃尔丰葡萄酒有限公司承包地,南至宁夏沃尔丰葡萄酒有限公司承包地,北至蓄水池泵房。

(二)宗地面积:681平方米(合1.02亩)。

(三)供地状况:净地。

(四)规划用途: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五)使用年限:40年。

(六)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1.建筑限高:20米;日照系数:1.64H。2.其他宗地规划设计指标要求按照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意见书》(贺规设字〔2023〕051号)文件执行。

该宗地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年建设完成。

贺地(G)[2024]-14号

(一)宗地位置、范围:位于贺兰县洪广镇金山村,东至振兴路,西至宁夏沃尔丰葡萄酒有限公司承包地,南至振兴路绿化带,北至振兴路绿化带。

(二)宗地面积:153平方米(合0.23亩)。

(三)供地状况:净地。

(四)规划用途: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五)使用年限:40年。

(六)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1.建筑限高:20米;日照系数:1.64H。2.其他宗地规划设计指标要求按照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意见书》(贺规设字〔2023〕050号)文件执行。

该宗地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年建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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