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寓股份收到创业板年报问询函 六项内容被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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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晚间,嘉寓股份发布《关于对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告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在对嘉寓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 年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42,958.09万元,同比减少31.23%。建筑装饰业务收入99,041.27万元,占营收总额的69.28%,金额同比减少38.38%,毛利率为10.43%,同比减少5.21个百分点;建筑装饰业务包含门窗和幕墙产品,其中门窗产品实现收入75,165.11万元,幕墙产品实现收入23,876.16万元。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收入26,395.39万元,同比减少25.26%,毛利率为-8.71%,同比减少8.44个百分点。本期新增的光热业务实现收入15,689.95万元,毛利率为22.31%。你公司采用产出法确认收入117,790.77万元,占营收总额的82.40%。
(1)请分别说明你公司建筑装饰业务、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光热业务收入确认方式和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同方式确认的收入金额及比例。
(2)请分别列式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建筑装饰业务、光伏产业链业务、光热业务实现收入前十大合同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金额、项目总包方、分包方(如有)、业主方、合同签署2日期、约定工期、履约进度、本期及累计收入及成本确认、应收账款以及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请报备前述合同的原件、工程量确认单、结算凭证、收款凭证、相关存货出入库记录单据等支持性文件。
(3)请结合第(1)问和第(2)问的回复,说明公司建筑装饰业务、光伏产业链业务、光热业务前述合同的收入确认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未取得外部证据即确认收入的项目以及合同签订前即确认收入的项目,是否存在履约进度与当期收入、成本确认金额不匹配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对于不能获取外部证据佐证履约进度的项目,说明采取何种机制避免随意调节跨期收入。
(4)请结合主要供应商及客户变动情况、售价及成本变动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建筑装饰业务收入及毛利率降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5)2020年你公司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毛利率为-0.22%,2021年进一步降低为-8.71%。结合该业务最近三年的开展模式及开展情况、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变动情况等说明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你公司在毛利率为负且持续下滑的情况下仍继续经营该业务的必要性。请报备近三年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明细。
(5)报告期内,你公司新增光热业务并实现收入15,689.95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10.98%。请补充说明该业务的开展模式及开展情况,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近三年与公司业务合作情况。请报备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明细。
(6)报告期内,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174.20万元,同比增加1,561.28%,系本期光伏产业链项目收到工程预付款较多所致。请结合报告期内光伏产业链项目签订合同的数量及同比变动情况,本期预收款对应合同的总金额及付款安排、交易对方情况、报告期内项目进展情况,说明你公司光伏产业链项目预收款大幅增加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7)会计师将建筑工程业务的收入列为关键审计事项,请会计师详细说明针对公司建筑工程业务收入真实性、核算准确性、成本结转准确性所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结果,涉及细节测试的,说明抽样情况、细节测试覆盖范围、具体实施情况及结果,是否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
2. 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提供劳务金额合计3,158.79万元,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金额合计6,887.76万元。前述关联方为你公司控股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集团”)控制企业。你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公告称,嘉寓集团累计被司法冻结2.61亿股股份,占其持股总数的93.02%,累计被质押2.58亿股股份,占其持股总数的91.88%。
(1)请对比你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及销售与你公司向第三方采购及销售在购销价格、信用政策、获取合同方式、实际收付款时间等方面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并在此基础上说明关联采购、销售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2)请补充说明上述关联购销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4务的情况,关联购销业务开展的必要性,截至报告期末及截至回函日的付款及收款情况,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3)2021年你公司实现光伏类业务收入26,395.39万元,控股股东嘉寓集团控制的多家企业名称含“光伏”二字。请结合控股股东嘉寓集团直接及间接控股、参股的其他公司的产业背景、主营业务及经营状况,补充说明其与你公司业务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如有,请说明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安排。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你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2021年公司不存在当期和以前年度累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或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请独立董事详细说明发表前述独立意见所履行的核查程序,是否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3. 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为226,833.59万元,坏账准备为116,022.46万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原值107,336.14万元,同比增长44,855.33%,坏账计提比例70.11%,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原值119,497.45万元,同比减少10.02%。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转为应收账款的应收票据合计131,582.04万元,应收款项融资项下应收票据期末余额350.52万元,同比减少99%。合同资产账面价值112,786.62万元,同比减少20.34%。应收账款账面净值、合同资产账面净值合计占资产总额的49.66%。
(1)请结合公司应收账款的平均回收率、迁徙率、历史损失率、前瞻性信息调整情况及依据,并对比同行业公司相关参数选取情况,论证不同账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设置的合理性。
(2)请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年末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合同资产的真实性、减值计提充分性所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包括涉及函证的,说明函证金额及比例、是否存在回函不符情况、执行的具体替代性程序。4.年报显示,你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16,885.75万元,同比减少50.84%,其中,受限货币资金8,239.31万元。你公司短期借款期末余额83,243.12万元,同比增长31.7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7,945.08万元。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利息净支出6,918.30万元,同比减少43.70%,实现利息收入474.17万元,同比增加57.35%,发生融资服务费4,685.07万元。
(1)请结合公司经营业绩、货币资金情况、经营性现金流入流出情况、预计负债情况、债务规模及相关有息负债的到期日分布情况,以及公司近期对外投资计划、实际投资进展等,量化分析你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现有资金和近期经营回款是否足以偿付到期债务和预计负债,是否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违约风险。
(2)请逐项列式受限货币资金情况,补充说明诉讼冻结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金额、涉及银行账户是否为基本户、冻结时间、冻结原因等,是否存在未及时披露银行账户被冻结等主要资产受限情形。
(3)请结合公司短期借款及其他有息负债明细情况,对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进行测算并说明有息负债规模与利息支出的匹配性,说明财务费用项下融资服务费的核算明细。
(4)请结合公司日均货币资金余额、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货币资金存储及使用情况、具体核算过程等,说明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
(5)请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科目真实性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
4. 年报显示,你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超150起,累计涉诉金额25,931.67万元,其中存在多笔借贷合同纠纷。你公司计提预计负债7,992.99万元,同比增长14,173.19%。
(1)请结合你公司截至回函日上述诉讼或仲裁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进展、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报告期预计负债的计提依据及充分性,以及相关诉讼对你公司未来财务数据可能产生的影响。
(2)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多笔借贷合同形成的背景、交易对方情况、借款资金流向,履行的审议程序,核实你公司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请会计师说明针对未决诉讼相关预计负债的计提充分性所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
5. 年报显示,你公司存货账面价值71,087.94万元,其中,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余额76,463.54万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24,540.23万元,7去年同期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余额71,500.61万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728.94万元。你公司在途物资期末账面价值9,571.04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合同履约成本对应的销售内容、交易对方、有关款项支付及风险承担的合同约定,报告期内大额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并结合其减值迹象发生时点,说明前期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请补充说明在途物资的业务背景、货物类别、期后验收及结转情况,是否存在1年以上的在途物资,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3)请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存货真实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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