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银川新修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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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川市发布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征求《银川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据《银川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主要修订内容为以下方面:
1.第八条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条款中,依据“一人购房全家帮”相关政策,将提取范围“本人(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扩大为“本人(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
2.第八条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条款中增加(三)“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相关条款。
3.第十条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条款中,将“正常还款一期后可提取”的限制删除,修改为“贷款未结清之前可提取”。
4.第十条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条款中(四)(五)项增加“职工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相关内容。
5.第十条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条款中,增加(六)“提前还清异地公积金和商业住房贷款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一次”相关条款。
6.第十一条 无房租房提取条款中,将“在工作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城市无房”的条件修改为“在银川市无房”。将(二)(三)“每年可提取一次”修改为“每月可提取一次”。
7.第十三条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中,进一步明确了“共同借款人销户提取办理事项”。
8.第十四条 离退休提取条款中,进一步明确了离休、退休、提前退休的办理要件,简化了离休、退休办理手续。
9.第十六条 死亡提取条款中,删除了“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的表述。
10.第十八条 账户封存未再缴存提取条款中,将“未再就业的,封存满半年凭身份证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销户提取”修改为“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销户提取”。
11.其他不涉及业务政策变化的条款在文字表述等方面也有修改。
修订内容原文如下:
(文末附意见建议反馈联系方式及地址)
(以上内容截图:银川市政府网)
《银川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缴存职工的意见建议。请大家积极建言献策,并于2023年9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以邮寄、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951—5555905
传 真:0951—5556006
电子邮箱:yczfgjjgjc@163.com
来信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177号D3厅归集管理处308办公室(邮编75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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