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银川市公积金可支付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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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我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各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要大力支持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
《 通知 》 提出,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与 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认购协议》和《 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承诺书》后,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由公积金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协议约定的房地产企业的监管账户中,确保购房职工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购房人与开发企业解除合同的,购房职工提取的公积金 从 房 地产收款账户或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退回至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 通知 》 的出台,购房职工无需再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首付, 大大 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为百姓提供可负担、居住条件更舒适、环境更优美的住房,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促进银川市房地产市场持续 平稳 健康发展 。
来源: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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