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的房产税消息属乌龙 关于房地产税需注意这些

榆林房产 2017-12-12 1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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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富网讯(胡恩燕)10月20日晚间,一条《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关联着“房产税要来”的猜想,强势刷屏。中国财富网多方了解发现,这种关联是一种误读,该《细则》乃1987年即颁布老政策,2018年1月1日将实施的是较新修订版本。而所谓“房产税来了”的言论,则是一场没有正确理解政策的乌龙。

中国财富网讯(胡恩燕)10月20日晚间,一条《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关联着“房产税要来”的猜想,强势刷屏。中国财富网多方了解发现,这种关联是一种误读,该《细则》乃1987年即颁布老政策,2018年1月1日将实施的是较新修订版本。而所谓“房产税来了”的言论,则是一场没有正确理解政策的乌龙。

当前房产税是已实施31年的旧有事物

宁夏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宁夏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包括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范围内征收,新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实际上,这是一个1987年颁布的老政策。追根溯源,房产税已经在全国实施了31年。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介绍,《细则》中提到的房产税与目前市场预期将来成为长效调控政策内容的房地产税并非同一个事物,而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

20日深夜,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针对这一舆情做出回复说明,表示本次修订的《细则》不涉及个人住房征税问题。

说明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是1987年制定的。30年来,宁夏行政区划已经进行了调整,如银川市原老城区已调整为兴庆区,原郊区已调整为金凤区,原新市区已调整为西夏区等,原《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有关老城区、新市区、郊区等表述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本次修订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执行,免纳房产税,没有就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出台新的政策。

此外,本次修订保留了国家和自治区原有免税政策,仅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合并表述,没有出台任何新的政策。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中国财富网采访时亦表示:“当前上海和重庆先行试点的房产税政策,才是针对住宅项目的。”他介绍,《细则》属于常规性内容,符合国家对商业办公等物业进行房产税征收的规定,与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是有本质区别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宁夏此次政策中提到了“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的内容。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实际上最核心内容就是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所以,这次政策属于常规的而非加码的政策,住房持有者不必担心征收房产税。”

“房地产税”初期会从增量收起

宁夏的新条例只是老条例的替换,引发广泛关注的重要原因是人们的预期。而此类乌龙事件近两年已多次发生。专家表示,预期的“房地产税”如果从执行周期来看,起码5年内影响不大。

张大伟介绍,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行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这也意味着“房产税”其实是“房地产税”的一个组成部分。

10月10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透露,住房的基本属性是消费,国家反对投资投机性的取向不会变;对于居民正常的住房需求,则会实施“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具体方案。宁吉喆表示:“我相信房地产调控政策会继续发挥效果,特别是将会逐步建立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这一表态,亦增强了业界对于房地产长效机制相关政策——如房地产税等正紧锣密鼓制定的猜测。

对于该政策的落地实施及影响,张大伟表示,房产税未来是用来取代地方土地出让金减少后的地方税源。初期肯定从新购的超面积收起。但是长远来看,肯定会涉及存量多套房。“不然的话,仅考量新购面积征收的房产税可能税额,连保证新增加的征税人员的成本都难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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